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学校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统计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学生安全事故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对象
我校在校学生,包括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
二、调查统计内容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致死、致伤、致残的安全事故,事项包括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时间、地点、性质、原因。本次统计不针对个案进行研究。
三、安全事故类型
包括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四大类,具体明细如下:
1、事故灾难类,包括坠落、窒息、砸伤、玩耍、摔伤、烫伤、溺水、交通、机器伤害、火灾、动物伤害、危房倒塌、猝死、触电、踩踏、爆炸、校车事故;
2、社会安全类,包括自杀、自残、猥亵、投毒、偷窃、体罚、杀人、敲诈、抢劫、强迫卖淫、强奸、考试、拐骗、拐卖、毒品、传销、出走、暴力伤害、绑架、实习安全、就业安全、乘坐黑车、设施安全、体罚事故;
3、公共卫生类,包括医疗事件、药物中毒、食物中毒、气体中毒、酒精中毒、金属中毒、传染病及其他;
4、自然灾害类,包括雷击、洪水、暴雨、暴风及其他;
四、相关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本次调研统计,指定专人负责填报,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不报、虚报或瞒报。
2、安全事故信息填写《潍坊医学院安全工作档案(5)-学生安全事故信息统计表》(保卫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一件安全事故填写表格一份,即“一事一表”;无事故执行零报告制度,可不填写表格,出具无安全事故说明。
3、请各院(系)于2016年1月5日前将盖章的安全事故信息(或无安全事故说明),报送保卫处安全科,联系人邱鹏、电话8462105。
附件:潍坊医学院安全工作档案(5)学生安全事故信息统计表.xlsx(一事一表)
保卫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