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二医科大学 关于规范校园无人机管理使用的通知
发布人:bwc  发布时间:2025-06-11   浏览次数:10

山东第二医科大学

关于规范校园无人机管理使用的通知


根据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无人机的使用管理,结合校园实际,就校园无人机管理使用通知如下。

一、实行无人机使用审批报备制。校园内使用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需提前1-2天填写《山东第二医科大学校园飞行器(无人机)使用申请表》(附件1)和《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飞行器(无人机)使用安全承诺书》(附件2),由提出申请的师生员工所在部门、单位进行审批,并报备至学校保卫处。未经审批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校园内使用无人机。(注: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的无人机须在中国民用航空管理局官网《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进行注册,并将二维码登记标识粘贴在登记表中。)

二、确保无人机的使用安全。校园内使用无人机的个人或单位要做好飞行前的安全性评估和可行性论证,保障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在人员密集空域飞行,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影响学校通讯、供电设施等与公共安全相关的重点防控目标区域的安全。

三、坚持审批报备与实际使用相一致。校园内实际使用的无人机需与提供的《申请表》内的无人机型号、重量等参数,以及使用人、使用时间、地点范围、用途等要素一致。

四、强化校园无人机使用管理。凡是未经申请擅自在校内使用无人机或使用无人机影响校园安全秩序的,学习在校园巡查过程中有权进行暂扣,并将违规情况向其所属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对严重违规、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和故意制造事端的,将按照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给予处理;使用无人机影响或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罚。学校有权根据需要随时取消或中止已审批的无人机放飞行为。

五、注意事项:禁止使用无人机窥探、干扰师生日常生活及隐私;禁止从事表演、竞技、发布广告、标语等;禁止将拍摄素材用作商业用途,飞行活动涉及拍摄行为的,申请单位及相关责任人需保证拍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当拍摄行为造成任何后果,均由申请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禁止在未经许可区域(场地)使用;禁止在师生活动周边飞行穿越机(穿梭机),专业飞行器在审核时应严格把控。

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开展巡查检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执行任务的无人机不适用本通知要求。

联系电话:李老师 17861283669

孙老师 16609915713

校内报警电话:0536-8462110



山东第二医科大学保卫处

2025526




附件1

山东第二医科大学校园飞行器(无人机)使用申请表

申请人


飞行器(无人机)基本信息

品牌:               型号:       

尺寸:               重量:            

使用用途


使用时间段


使用空域


使用人


联系电话


所在部门、单位审核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保卫处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

  1. 实施飞行器(无人机)需与申报的飞行器(无人机)型号、尺寸、重量一致。

  2. 本表格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批部门各一份。




附件2

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飞行器(无人机)使用安全承诺书

本人,原因,

(时间),在校园内使用飞行器(无人机)。

为保证使用过程安全有序进行,本人做出如下承诺:

1.实际使用的飞行器(无人机)与《申请表》中的飞行器(无人机)型号、尺寸、重量等相关参数一致。

2.本人所使用飞行器(无人机)已在中国民用航空管理局官网《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进行注册。

3.本人承诺飞行前将仔细全面检查飞行器设备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飞行。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在指定空域进行操作,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4.本人承诺在无人机飞行(拍摄)过程中配合安保人员现场管理与指挥,避免在人流密集区域上空和重要标志建筑物附近飞行。

5.本人承诺绝不利用飞行器(无人机)拍摄涉及校园师生个人隐私(如学生宿舍、私密谈话等)、涉密内容(如相关实验室内景、文件材料等)等内容;如果拍摄影像包含上述内容,将第一时间提交给保卫处并删除所有存储内容及复制材料。

6.飞行器(无人机)不用于表演、竞技、发布广告、标语等,拍摄素材不用作商业用途。

7.如因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相关责任由操作者本人及拍摄单位承担。使用期间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申请者个人或申请单位承担。

承诺人:

                             年  月  日